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0 10:31: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6月1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召开涉农工作交流会商会,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依法保护,用心服务,积极促进“三农”工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齐卫军、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曾植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州)农业农村(农牧、农牧和科技)局围绕涉农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齐卫军强调,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涉农牧案件质效健康发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正高效审理涉农牧案件,对于侵害农牧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深化协作配合,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深化诉调对接,不断完善涉农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涉农牧工作能力和水平。
曾植俊强调,要把握工作重点关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打好“组合拳”,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穿于“三资”管理、土地延包、宅基地改革等具体实践中,做到融会贯通、一体推进。要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各类深层次矛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纠纷靠前解决和实质化解。
编辑: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