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0:45: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首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2024软科中国综合类高职院校排名第四。
引进计划与要求
人才需求计划(博士研究生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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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术要求
(1)学科带头人,另需具备正高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博士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不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浙大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年龄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人才层次及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异地人才层次及聘用方式提供不同薪酬待遇及支持政策。
职称评聘
开设专业技术职务直聘绿色通道,不受职称评聘名额限制。
薪酬待遇
①未受聘高级职称的Ⅲ类博士,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副高(专技七级)待遇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奖励基金二年。
②享受宁波市事业单位社保政策
③特殊人才年薪可面议
引进经费
符合宁波市政策条件的,Ⅱ-Ⅳ类人才“购房补助+安家费”15-190万,I类人才面议。
家属问题
学校协助推荐、联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工作;协助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特殊聘用
①海外、外籍等优秀人才可按需要采用全职特聘制,具体面谈
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具有企业经历的高端人才,可采用“校企双聘共享”方式联合招聘,具体面谈。
差旅报销
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高层次人才来校面试所产生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应聘方式
扫码投递
来源:宁波人才(可至宁波人才微信公号查看更多信息)
编辑:小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