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1:00:3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工资水平过高或过低带来的不公。
对于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无法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原工资,可以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伤工资,避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