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17:33
如果工伤没有构成伤残,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的标准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单位需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包括营养费等,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职工可以到劳动监管大队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