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4:20:00
除了购房外
苏州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支付房租?
自建、翻建、大修房屋?
物业费提取?
患重病提取?
退休后作为退休金?
这些都可以用!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房租
申请人于申请之日前在本市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建、翻建、大修房屋
公积金缴存人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需没提过公积金(提醒:还贷委提也包括在内),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夫妻合计提取的公积金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
办理提取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单身声明(现场签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的物业费发票、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患重病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退休后作为退休金
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温馨提醒
物业费提取、患重病提取以及自建、翻建、大修房屋提取,请至各公积金受理网点现场办理;如需咨询,请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来源:苏州政务服务 苏州发布
编辑:小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