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8:43:00
7月24日,振江股份(603507)时任监事董冰因短线交易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时任监事董冰在股票买卖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董冰于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担任振江股份监事。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母亲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本人海通证券账户以及董冰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200股,累计卖出“振江股份”36,500股。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10,000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卖“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00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2,966.00元。
根据《决定书》认定,在董冰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母、其配偶多次买卖“振江股份”的行为,导致董冰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振江股份因在进出口活动中的多项申报不实被罚1.8万元。
2025年6月下旬,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阴海关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关缉违字〔2025〕8号),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进出口活动中的多项申报不实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江阴海关调查认定,振江股份在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一般贸易进口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振江股份委托多家报关公司申报进口79票货物。因内部管理混乱,未核实货运代理开具的运费发票,导致申报的运费金额低于实际结算金额,漏报运保费共计76,201.04元人民币,造成漏缴税款17,116.50元人民币。
此外,振江股份还存在手册料件内销补税税号申报不实、未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单耗等行为。
振江股份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服务。公司于2017年11月上市。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37亿元,同比下降6.16%;归母净利润为719.45万元,同比下降88.64%。
来源:读创财经